古代审计
尽管在中国古代审计理论主要表现为一些片断的思想,但是依然能够梳理出古代审计的思想脉络。我国审计思想萌芽于西周,成长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具有明显增加的制度性特征。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审计制度的国家。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审计制度;周朝以后使审计制度日臻完善,即“上计制度”皇帝亲自参加听取财政、会计的报告;秦汉时,设御史,检査监督财政收支;隋唐时,设比部,隋朝时的比部属尚书省,唐朝时的比部属刑部,这就意味着审计机构有直接治罪的权力;宋朝时宋太祖淳化三年,设审计院,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以审计正式命名的国家审计机构,比国外以审计命名的国家审计机关要早700多年,在宋太宗后期撤消了审计院,使财政收支发生了很多问题,因此,在宋高宗建炎元年恢复了审计机构,改名“审计司”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近代审计
中华民国的政府审计。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几经修改,但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贪污橫行,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
革命根据地的审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1932年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以后,1934年颁布《审计法》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在山东、陕甘宁、晋绥等革命根据地,也建有审计机构,颁布审计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在战争年代对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维护革命纪律、树立廉洁作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现代审计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照搬苏联的模式,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政府只能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来进行财税监督。“文化大革命”期间,更不存在独立的审计结构。1982年宪法规定要设立国家审计结构。1983年成立了国家审计署,在县以上的各级政府设置审计厅或局。1985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4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审计的地位。2006年修订并实施了新《审计法》从1996年至今,国家审计署依据《审计法》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政府审计准则,由此中国国家审计进入振兴时期。
(来源:根据网上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