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北京交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20

北京交通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标本兼治和规范管理,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内部审计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上级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组织实施的外部审计相关整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牵头;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相关整改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牵头。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对于因学校整体体制机制原因导致的问题,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同时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中离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确保审计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果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审计专项报告等)后,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一般为90日),向审计整改牵头部门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

第七条 对审计整改工作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职责的,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推进整改落实。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作为审计整改责任主体的,应自收到审计结果文书后,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一般为90日),向审计整改牵头部门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第八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 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整改推进时间节点、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内,定期向审计整改牵头部门报告整改进度,直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第十条 审计整改牵头部门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机制。审计整改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对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应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审计整改牵头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整改台账进行逐一检查,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中,审计整改牵头部门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审计重点整改事项清单,列入学校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提出问责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会商机制。审计整改牵头部门应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根据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并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整改牵头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任职考核、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巡察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审计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列入巡察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审计整改牵头部门提交的重点整改事项进行督查;

(五)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审计整改牵头部门要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向学校上报审计整改结果,并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学校按程序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